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10-08 15:44:0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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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

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1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本责任书,望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期满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城管局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特许经营权。

  1、未按《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及XX县特许经营协议书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城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利益和安全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5、在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二、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储备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常识。

  4、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不得擅自改变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四、不得将不合格的燃气钢瓶、超过检验的燃气钢瓶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提供给用户。

  五、不得自行拆除,安装、改装燃气计量日期设施或个人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六、不得销售未列入《XX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而且未贴置气源适宜,配性检查合格的燃气器具的。

  以上条款望各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如违反上述条款,上述条款未规定的按《XX省燃气管理条例》处罚。

  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燃气企业安全责任书2

  为了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工作,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签订责任书。

  一、从业燃气经营必须要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燃气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供气网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燃气供应网点必须为南宁市燃气管理处理批准的经营地址,防火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有防爆型电气设备,消防器材配足、有效;

  五、管理间与瓶库与防火墙分离,瓶库地面铺设防静电胶板或防火花地面;

  六、设备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七、具有防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八、凡从事燃气经营供气网点的,必须要有建设行政部门《燃气供应网点经营资格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燃气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或变更燃气存放地点,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十、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要提前1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办理手续;

  十一、燃气经营网点要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建立用户档案,宣传燃气用气知识;

  十二、瓶装供气站分区放置空、实瓶,实瓶单层摆放,实瓶销售要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合格标签;

  十三、燃气场所不得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四、不得使用超过检测期限或者短斤缺两的不合格钢瓶;

  十五、不得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向无经营资格证单位和个人转让燃气经营权;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险情或者事故,要立即报警;

  十七、燃气安全管理站将定期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燃气经营网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领导及燃气经营网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燃气安全管理站将定期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燃气经营网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领导及燃气经营网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责任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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